1、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具體工作,有效行使質量監督管理職能,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有效行使否決權。
2、對首營企業、首營品種、下游客戶的資質合法性進行審核,確保資質合法真實有效。
3、負責對供貨單位、購貨單位、首營品種基礎信息在計算機系統中的錄入,并對上述資質進行動態監控、更新。
4、協助部門負責人對藥品供貨單位及購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
5、負責建立所經營藥品的質量檔案。
6、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7、負責藥品質量的查詢,收集和分析藥品質量信息,建立與經營相適應的質量信息管理網絡。
8、負責藥品質量事故和質量投訴的具體調查、處理及報告。
9、負責組織實施對質量問題藥品的停售和召回工作。
10、負責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分發、收回和銷毀工作。
11、指導和監督藥品的驗收、保管、養護、復核和運輸過程中的質量工作。
12、在部門負責人的帶領下定期對公司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內部評審和檢查。
13、協助部門開展藥品專業知識和GSP內容培訓。
14、協助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公司內開展藥品監督抽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