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質量管理制度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對藥品銷售的正確、合理、安全、有效承擔主要責任。
3、負責藥品處方內容的審查及所調配藥品的審核并簽字。
4、負責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格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5、審核處方,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
6、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7、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包裝,向患者發藥時,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8、為顧客提供用藥咨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
9、指導營業員正確、合理擺放及陳列藥品,防止出現錯藥、混藥及其他質量問題。
10、負責中藥飲片的裝斗復核工作,并做好記錄。
11、指導、監督營業員做好藥品拆零銷售工作。
12、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二、任職要求:
1.愛黨愛國,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擁護黨的方針、路線、政策,中共黨員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作風端正、政治素質較好,中共黨員優先。
2.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心,誠實守信、廉潔自律、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職業信譽,認同同仁堂文化,愛護同仁堂品牌,自覺維護企業利益,無任何不良記錄。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年齡。
4.有中藥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中藥學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有3年以上從事中藥審方相關工作經歷。
5.具備對質量問題做出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的能力。
6.能夠熟練使用常用辦公軟件及各種辦公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