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是經國家版權局正式批準成立(國權 [2005]30 號文)的我國唯一音像集體管理組織,依法對音像節目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實施集體管理。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我國法律、法規和我國參加的國際著作權條約,本著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精神,維護會員的合法權利,規范音像節目的合法使用,促進我國音像業及音像市場的發展。
協會的業務范圍包括:
(一)依法與會員簽訂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合同,為集體管理的目的進行音像作品權屬的登記、曲庫的管理和相關信息的公示;
(二)依法與使用者代表協商使用費標準,就使用費標準爭議提起行政裁決或法律訴訟。
(三)根據會員的授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與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的使用者簽訂使用合同,收取使用費;
(四)將收取的音像著作權使用費向會員分配及向其他權利人轉付;
(五)就侵犯本會管理的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著作權的行為,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處罰或提起法律訴訟及仲裁等;
(六)為促進保護中國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著作權在海外的權利,以及海外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在中國內地的權利,與海外同類組織簽訂相互代表協議;
(七)為提升著作權集體管理效率,推進著作權集體管理業務數字化轉型。
(八)增進權利人和使用者對著作權保護的了解,促進我國音像著作權保護水平的提高,規范市場行為,化解糾紛,為權利人和使用者提供有關的業務咨詢和法律服務;
(九)為促進音像節目著作權保護水平的不斷提高,總結著作權集體管理活動的實踐經驗,積極向國家立法機關和國家著作權主管部門提出建議。
(十)加強與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權利人和使用者的聯系,發布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和有關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的信息;開展與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有關的研討、交流活動;依照有關規定,經批準,對音像產業繁榮發展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十一)開展其他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管理的權利種類包括:
(一)表演權;
(二)廣播權;
(三)復制權;
(四)發行權;
(五)放映權;
(六)出租權;
(七)信息網絡傳播權;
(八)錄音制作者獲酬權;
(九)其他適合集體管理的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將大力促進海內外音像集體管理的合作與發展,積極做好法律保障和版權保護工作,推動中國音像業的整體發展。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接受業務主管機關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會址設在北京。
二、權利來源
協會管理音像著作權,其權利來源為:
(一)會員授權;
(二)與海外同類協會簽署相互代表協議,從而獲得對海外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進行管理的權利;
(三)依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三、職能
(一)對會員及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的登記、管理;
(二)在權利人難以有效行使權利的領域依法向使用者發放許可、收取使用費;
(三)根據作品被使用情況向權利人及時分配使用費;
(四)對非法使用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的行為以自己的名義主張權利;
(五)代表海量權利人與超級平臺平等談判,爭取公平的傳播資源和對價,維護行業公平的競爭秩序,進行著作權集體管理的宣傳;
(六)經國家版權局授權,承擔法定許可使用費的收轉工作;
(七)經與海外同類組織簽約,可代為管理和行使海外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著作權。
四、會員
音集協實行會員制,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凡是依法享有音樂類視聽作品/錄音錄像制品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通過與音集協簽訂音像著作權合同,成為音集協會員。本會不向會員收取會費,會員有權利根據作品使用情況參與使用費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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