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門店日常質量管理工作。
2. 督促和監督各崗位員工執行有關藥品經營管理的法律法規。
3. 組織起草、編制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并指導、監督文件的執行。
4. 負責對供貨單位和門店的合法性、購進藥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貨單位銷售人員的合法資格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管理。
5. 建立藥品質量檔案和質量信息、合格供應商檔案等其他質量管理檔案。
6. 指導并監督藥品采購、儲存、養護、銷售、退貨、運輸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工作。
7. 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8. 負責藥品質量信息收集、質量查詢、質量投訴的調查、反饋工作以及不良反應的上報工作。
9. 負責假劣藥品的報告。
10. 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權限的審核和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建立及更新。
11. 組織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
12. 負責上級藥品監督部門或其它政府主管部門接待和有關文件的收文與承辦落實。
13. 其他應當由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履行的職責。
任職要求:
1、大專以上學歷,藥學相關專業;
2、年齡40歲以下;
3、持有執業藥師證書;
4、有GSP認證工作經驗者優先考慮;
5、電腦操作熟練;
職位福利:五險一金、帶薪年假、績效獎金、節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