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標準:
1.通過規定科目的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2.具備高中以上或等同學,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良好的人際關系及溝通技巧,具有一定的客戶資源,有獨立工作能力;
4.不存在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情形;
5.執業行為合規、最近三年未受過刑事處罰,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或者已過禁入期;
6.不屬于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禁止的不得從事證券委托代理業務的自然人; 7.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同公司文化和理念。
工作職責:
1.向客戶介紹公司和證券市場的基本情況,向客戶充分提示證券投資的風險,提示客戶不要超越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從事證券投資活動;
2.向客戶介紹證券投資的基本知識及開戶、交易、資金存取等業務流程;
3.向客戶介紹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證監會規定、自律規則和公司有關規定;
4.切實做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投資者教育工作,使投 資者充分理解“買者自負”原則,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增強風險防范意識;
5.根據客戶的風險等級及投資目標,向客戶如實傳遞由 公司統一提供的、與客戶可承受的風險等級相匹配的研究報告及與證券投資有關的信息,不夸大、歪曲、隱瞞、遺漏有關內容;
6.根據客戶的風險等級及投資目標,向客戶傳遞由公司統一提供的、與客戶可承受的風險等級相匹配的證券類金融 產品宣傳推介材料及有關信息;
7.接受公司及所在分支機構日常管理;
8.參加公司及分支機構組織的各類培訓; 9.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證券經紀人可以從事的其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