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全礦采煤、掘進、運輸等方面的生產管理工作,分管科室生產技術科、調度室。分管車間(班組)采煤隊、掘進隊、綜修隊、運搬隊。
2.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生產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省市的煤礦生產政策、規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負責生產技術管理。組織采區方案設計及生產的銜接方案,在回采工作面設計時,必須首先滿足頂板支護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確保安全生產;編制、會審、貫徹作業規程,當生產現場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促有關單位及時編寫安全技術措施,組掘進和新工作面的投產驗收,組織回采工作面初放、術問、安裝拆除和巷道口、貫通工作、巷道維修、回收等工作。
4.負責生產調度管理,對目常生產進療安排和調度,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和動態等。
5.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根據國家規程、井田地質資料、井田開拓情況和生產實際制定礦井防治水工作等。
6.認真落實生產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分管科室、車間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本系統各崗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檢查落實況,負責生產系統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落實及處理工作。
7.負責管理監控室工作,制定監控管理制度,確保法是監控系統、產量監控系統、下井人員考勤定位系統的安全可靠使用。
8.負責分管工作的質量標準化和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協助礦長組織并按時參加每月一次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9.每月下井天數不得少于times;times;天,指導、監督、檢查、處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現場生產管理,及時制止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個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及時發現排除隱患,督促有關部門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