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承辦基礎設施項目投融資全流程:包括前期盡調、交易協議起草、商務談判及法律意見書出具;
2.承辦基礎設施投資并購非訴項目及常規訴訟案件;
3.對接客戶需求,提供專業法律解決方案。
任職要求:
1.法學碩士及以上學歷(國內外院校均可),須持有律師執業證;
2. 2-4年律所相關經驗,具備基礎設施投融資項目獨立操作能力者優先;
3.專業功底扎實,具備優先溝通能力、團隊協作意識及服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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