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計監督。組織和實施內部審計項目,包括財務審計、內部控制審計等;制定年度審計計劃,并按照計劃執行內部審計工作;發現資產和資金使用、業務和管理流程中的漏洞,并采取相應的預警措施。
2.審計整改。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組織推進整改工作,并向上級匯報整改情況;負責審計結論和處理意見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督辦。
3.咨詢服務。提供關于經營管理、財務管控等方面的改進建議,以推進公司的合規化建設;對審計分部提交的重點、難點工作項目進行專業指導。
4.部門管理。負責部門內部員工考核、聘任和解聘的建議權;制定部門員工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標;參與制定部門團隊建設與員工發展方案。
5.風險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內部審計制度和流程;對內控工作流程與制度的執行進行監控;優化公司內控流程、政策、方法以及執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