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監督實施;
3、掌握安全動態,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制度,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5、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聲音指揮、違章作業或遇有重大險情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并責令有關單位處理;
6、參加生產例會,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洪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7、制定公司員工勞動防護服務器、防暑降溫用品的管理辦法和發放標準,并組織實施;
8、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事故統計、分析、定性、定責和上報,對各部門執行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負責職業健康安全相關信息的分析,并提出改進建議和要求;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