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公司和相關當事人與證券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和聯絡;
2、負責處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督促公司制定并執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內部報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關當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按照有關規定向證券交易所辦理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披露工作;
3、 協調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接待投資者來訪,回答投資者咨詢,向投資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資料;
4、負責組織籌備“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三會工作;準確、及時、完整對外披露公司定期報告、臨時報告;
6、負責與公司信息披露有關的保密工作,制訂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知情人員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內幕信息泄露時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7 、負責保管公司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大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資料;
8 、協助董事、監事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了解信息披露相關法律、法規、規童、規則、證券交易所其他規定和公司查程,以及上市協議中關于其法律責任的內容;
9、促使董事會依法行使職權,在董事會擬作出的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時,應當提醒與會董事并提請列席會議的監事就此發表意見;如果董事會堅持做出上述決議,董事會秘書應將有關監事和其個人的意見記載于會議記錄,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10、 證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任職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學歷,經濟、財務、法律類專業,3年及以上上市公司董秘崗位經驗;
2、熟練掌握公司法、證券法、創業板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掌握信息披露及三會管理事務及流程;
3、擅長市值管理、資本運作、產業布局;
4、掌握基本的財務、法律知識,上市公司相關工作經驗,有證券從業資格證與國內基金從業資格證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