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對下屬秩序維護人員的培訓;
2、負責宣貫落實公司及管理部秩序維護的崗位職責、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及管理制度,并反饋對其改進和維護意見;
3、負責編制管理服務區域內車輛、交通、消防、治安、公共秩序維護等管理細則,組織定期檢查防盜系統、消防設施及報警系統,確保其隨時處于完好的工作狀態,檢查治安、公共秩序維護有關規定制度的落實情況;
4、負責制訂處理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和處置急、難、險重任務的突擊隊,并適時進行培訓和演練。
5、協助轄區公安機關開展各項治安工作,對外來人員、施工人員、暫住人員進行管理,調解業主之間糾紛,協助處理各種違章行為;
6、負責申購、發放、調配、管理本部門通訊工具、警用器材,領取和收繳新入職和離隊人員配置的各種物品;
7、負責管理部內新建、改造、擴建、裝修工程的消防、申報和檢查工作;
8、與當地政府、公安部門、消防部門保持密切的聯系。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及其他執法機關,完成執法任務;
9、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