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保藥包材符合登記資料中規定的質量要求;
2.確保在產品放行前完成對批記錄的審核并承擔產品放行的職責,確保每批已放行產品的生產、檢驗均符合相關法規、登記資料要求和質量標準;
3.確保完成所有必要的檢驗;
4.批準質量標準、取樣方法、檢驗方法和其他質量管理的操作規程;
5.審核和批準所有與質量有關的變更;
6.確保所有重大偏差和檢驗結果超標已經過調查并得到及時處理;
7.監督廠房和設備的維護,以保持其良好的運行狀態;
8.確保完成各種必要的確認或者驗證工作,審核和批準確認或者驗證方案和報告;
9.確保完成自檢;
10.評估和批準物料供應商;
11.確保所有與產品質量有關的投訴已經過調查,并得到及時、正確的處理;
12.確保完成產品的持續穩定性考察計劃,提供穩定性考察的數據;
13.確保完成產品質量回顧分析;
14.確保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人員都已經過必要的上崗前培訓和繼續培訓,并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培訓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