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1.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會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行為;
2.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出納員應嚴格遵守現金開支范圍,非現金結算范圍不得用現金收付;遵守庫存限額,超限額的現金按規定及時送存銀行;現金管理要嚴格做到日清日結,賬面余額與庫存現金每日下班前應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對;
3.企業銀行存款日記賬也要與銀行對賬單及時核對,如有不符,應立即通知銀行調整。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4.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核對有關原始憑證,再根據會計所編制的記款憑證按時間先后順序逐日逐筆地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
5.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等)的安全與完整。如發生短缺,屬于出納員責任的要進行賠償;
6.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印章、空白票據的安全保管十分重要,出納員必須高度重視,建立嚴格的管理辦法;
7.配合成本會計完成材料核算的有關業務。
二、任職要求:
1.大學本科學歷,統招,會計專業畢業,從事出納工作在2年以上工作經驗;
2.熟悉銀行結算、現金結算業務;
3.熟練使用計算機進行文字處理和數據統計,掌握用友財務軟件并熟練運用;
4.年齡小于35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