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1、確定監理機構崗位職責及人員,建立工地試驗室。
2、主持編制監理計劃,審批監理細則。
3、主持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監理交底會。
4、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及總體進度計劃,審驗主要原材料和混合料。
5、簽發工程開工令、支付證書、單位工程和合同段的停工令及復工令。
6、組織檢查施工單位質量、安全和環保等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7、審查交工驗收申請,評定工程質量,參加交、竣工驗收。
8、審核工程分包、工程變更、工程延期和費用索賠等。
9、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0、組織編寫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報告,編制監理竣工資料。
11、提供建設單位委托的其他工程管理咨詢服務。
二、任職資格要求
1.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2.具有交通運輸類、公路與橋梁或道路與橋梁等專業;
3.具備交通運輸部或住建部頒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
具有公路水運試驗檢測工程師證書者優先考慮
三、薪資待遇
8000元-15000元/月
四、用工性質
勞務派遣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