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具有從事井下礦山安全、救援、通防等管理工作經歷。
2、具有豐富的礦山安全管理經驗及安全管理水平。
3、具有管理礦山安全團隊及統籌策劃礦山安全管理工作能力。
4、具備對設備、工藝的安全評估、審核能力及對安全事故調查及分析的能力。
5、具備礦山工作身體素質。
6、具有金屬非金屬礦山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者優先。
7、大專及以上學歷。
年齡:45歲以下。
職責:
1、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制定和完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健全;組織編制和修訂部門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確保應急措施的有效性。
2、安全培訓與教育:組織開展新員工的安全培訓和在職員工的定期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負責部門安全員的培訓和考核,確保安全管理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3、安全隱患排查:定期組織安全檢查,排查生產現場的安全隱患,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專項治理,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并監督落實。
4、事故調查與處理: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及時上報安全生產事故,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5. 安全監督檢查:負責對部門各生產環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對違反安全規定的人員進行處罰,維護安全生產秩序。
6. 安全文化建設:推動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營造濃厚的安全氛圍,組織開展各類安全宣傳活動,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
7、應急救援管理:部門應急救援工作的開展,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