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描述
崗位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項目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8)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9)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0)組織編寫并簽發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項目監理工作總結;
11)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崗位要求
1、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建筑、土木、工民建類相關專業;
2、2年以上工程監理工作經驗
3、精通工程監理,工程管理等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工程概預算相關知識;
4、具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能夠合理、有效地協調各項相關工作,工作嚴謹、認真、細致,具備一定的計算機操作能力;
5、責任心強、吃苦耐勞(能在公司注冊執業證書)
6、必須有注冊監理工程師證
7.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未注冊新證亦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