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負責投資項目的挖掘和渠道拓展,建立投資項目庫,開展各類合作渠道的維護工作;
2.負責開展全流程股權和基金投資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進行產業研究和項目研究并形成投資分析報告,開展擬投項目的盡調、可研、評估等各項工作并編制投資建議書或投資合作方案、制定投資合作協議等相關文本,對投資項目開展期中評估,制定投資項目退出策略等;
3.負責執行公司并購等相關資本運作決策,參與資本運作前期調研并形成可行性方案,對接業務合作方開展洽談,跟進公司資本運作后期管理工作等;
4.負責基金項目的管理,包括建立基金項目臺賬,跟蹤基金項目的經營情況,為基金項目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做好基金項目的投資后評價工作等;
5.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條件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醫藥大健康、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等理工科相關專業或兼具金融、經濟、財務、工商管理或法律等相關專業復合背景優先;
2.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具有3年以上投資相關經驗,有項目投資、資管、風投、私募股權投資實操經驗。熟悉投資全流程,至少主導或深度參與2個以上完整項目,確保能獨立高效開展工作。具有醫藥大健康、高端裝備、新能源、新材料等行業具體領域工作經驗優先;
4.具有CFA、CPA、法律職業資格證等優先,在投資分析、財務盡調、法律合規方面優勢明顯。需具備基金從業資格證,掌握基金運作及行業監管規則;
5.熟練掌握財務分析、估值建模,能運用Excel、PPT進行數據分析與報告撰寫;
6.具備敏銳市場洞察力與分析判斷力,精準把握投資機會與風險。有較強溝通協調與團隊合作能力,助力項目跨部門及外部協作。抗壓、應變能力強,能冷靜應對復雜情況。學習和創新思維突出,緊跟行業發展;
7.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天津泰達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在職職工親屬(包括:夫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如隱瞞報考,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開除黨籍的,受過黨紀政務等處分且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4)在各級招錄工作中有作弊行為在禁考期內的;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6)身體因患疾病處于醫療期的;
(7)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或現役軍人;
(8)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被錄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