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行國家安全環保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環保規章制度和上級部門要求,負責公司安全環保管理和監督工作;
2、負責相關安全環保管理體系建立、運行、管理和內部審核;
3、負責組織安全環保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環保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訂防范措施;
4、負責組織匯總、統計、上報安全環保事故事件工作,參加安全環保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同時要將事故事件報告和處理意見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5、負責組織落實各項安全環保管理工作,定期協助公司主要負責人召開公司安全環保會議,落實各項安全環保指示精神;
6、參與或組織公司安全環保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工作,熟悉本崗位風險有害因素,履行應急職責;
7、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環保事故事件,組織公司安全環保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工作要求:
1、45歲以下,大專及以上學歷, 化學工程或安全管理相關專業;
2、3年以上同崗位經驗,持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