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控股股東相關規定履行職責,執行公司董事會決策和企業戰略目標,協助總經理完成年度經營計劃;
2.負責公司全面風險控制體系建設(包括制度、流程等),推動公司各項業務有序運行;
3.負責對公司金融業務實施監管,督導所屬類金融企業制訂和實施科學合理的業務標準、流程和風控原則,建立健全風險監測和防范工作機制;
4.負責公司法律事務體系建設,聯系外聘律所指導所屬企業處理經濟糾紛的訴訟、仲裁,維護公司合法利益;
5.負責公司項目投資、業務決策等重大事項的合規性審查;
6.負責依規章制度開展內部審計并監督審計問題整改;
7.負責公司風控隊伍建設,定期對所屬企業業務、風控團隊培訓、指導,提升業務人員和風險人員防控風險的技能,增強風控意識及風控能力;
8.董事會及總經理授權行使的其他職權。
任職要求: 1.教育背景。法律、審計、風險管理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同時具有3年以上金融機構風控管理工作經驗;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CPA者優先。
2.工作經驗。市屬國有一級公司總部中層副職及以上職務(2年以上任職經歷);市屬國有二級公司領導班子正職(1年以上任職經歷)、班子副職(2年以上任職經歷);或有3年以上一定規模民營企業高管任職經驗。
3.能力要求:熟悉類金融行業相關政策法規及風險控制指標體系,具有較強的風險分析與指標設計能力以及風險識別、評估、監控等方面能力。有較強領導能力和管理水平,有出色的人際交往和社會活動能力;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誠實守信、依法經營、廉潔從業,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職業信譽、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和不良信用記錄、無重大崗位風險責任。
4.其他要求:中共黨員優先。
身體健康,能夠承受一定的工作壓力,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抗壓能力。
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能夠自覺維護企業及股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