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歷:大專及以上學歷;
2.年齡:年齡30~40周歲以下;
3.專業:給排水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等水處理相關專業;
4、熟悉污水處理行業標準規范,熟悉給排水、環境工程等專業知識;
5.工作經驗:5年以上電廠水處理或相關類工作經驗。
6.3年以垃圾焚燒發電化污運行工作經驗,具有水處理操作證或中級以上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7.責任心強,吃苦耐勞,有較強的團合作意識;
8.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化污負責人崗位職責
職責一:負責制定化污專業運行規程及相關制度,并監督落實。
1.在垃圾發電事業部副經理的帶領下負責修訂和更新水處理專業運行操作規程及水處理運行值班員等相關人員管理工作制度,并在技術上受生產技術部經理的領導和監督。
2.負責化污水處理專業運行人員的技術培訓和運行規程的學習,做好反事故演習、技術拷問、技能比武等活動。
3.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各技術參數、技術措施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運行系統的調整。
4.負責編制本專業設備定期試驗切換方案和巡回檢查制度,并監督執行。
職責二:負責組織編制水處理專業設備反事故措施和方案等。
1.負責編制運行反事故措施方案,并報上級部門批準后實施。
2.參與事故調查,協同相關部門開展反事故演習來提升本專業技能。
3.監督水處理專業的現場大型操作,對現場不合理運行方式提出意見,并向上級反映。
4.負責評估汽、水的品質,并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技術改造方案,報上級部門批準實施。
職責三:負責檢查和分析水質指標和系統運行情況,建立水處理專業臺賬
1.負責檢查和分析設備建立專業臺賬,統計分析和上報專業材料;
2.深入現場調查本專業設備出現的異常情況,不斷改善運行操作技術,提高系統運行效率;
3、負責監督生產運行數據的統計工作,保證填報、匯總、分析等環節及時可靠;
職責四:負責檢修技術等措施的相關責任
1.對本專業重大操作、重要調整的必要性和正確性以及各項工藝指標、技術參數的準確執行負領導責任。
2.負責與本專業相關外協單位進行對接,制定相關制度并監督執行及驗收。
3.負責本專業檢修工作,對設備檢修的技術指標、檢修工期和檢修工作的安全性負直接責任、負責及其專業的缺陷管理工作。
4.負責制定水處理水專業設備大、中、小修計劃,備品配件計劃,考核標準,報上級部門批準,并監督實施。
5、負責水處理的人才梯隊建設,提出建議、選拔、配備、培訓、評價本廠人員;
6.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