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內容:
1.參與編制審計計劃、編制項目進度表、派遣監察人員。安排調查方法和檢查對象,及時處理復雜事項。
2.組織開展項目審計工作,對被審計單位、項目的會計記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項財務活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會計準則和審計規范等進行檢查、核實和評估,撰寫審計報告。
3.配合領導進行合理安排,優化審計過程,修訂審計標準,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提高審計效率和服務質量。
任職要求:
1.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證書2年以上,5年以上審計工作經驗。
2.大學專科及以上,取得經濟、財務、技術等相關專業學士或碩士學位,或通過同等學歷認定的人員。
3.具備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溝通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
4.適應商務談判等審計事務性工作。
5.具有合伙人身份,能夠與團隊成員協作共同完成審計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