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描述:
1、統籌井下礦山開采計劃,優化采礦、選礦工藝流程,確保產量、質量達標。管理設備維護與升級,降低故障率,提高機械化、智能化開采效率。協調化工生產部門,保障礦石原料供應與下游生產需求銜接。
2、指導礦山地質勘探、儲量評估,制定科學開采方案,延長礦山服務年限。推動綠色礦山技術應用(如尾礦綜合利用、生態修復),降低化工生產環境影響。
3、控制采礦成本(人力、能耗、物資),制定降本增效方案。確保環保合規,落實廢水、廢氣、固廢處理標準,通過政府環評檢查。對接安監、自然資源等部門,完成采礦權延續、安全許可證年審等行政手續。
任職要求:
1.五職礦長學歷及專業要求:
(1)礦長:采礦工程、礦山管理、地質工程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安全副礦長:安全工程、采礦工程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3)生產副礦長:采礦、地質、測量、機電、通風、礦建等礦山主體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4)機電副礦長:機電工程、礦山機電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5)技術副礦長:采礦工程、地質工程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有10年以上地下礦山(最好是磷礦)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礦長或副礦長任職經歷。
3.持有《礦長資格證》、《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注冊機電工程師證書》、《注冊采礦工程師證書》或崗位相關的職稱證書,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者優先。
4.精通非煤露井下開采技術,熟悉磷礦特性。
5.掌握礦山數字化管理工具、機械自動化設備操作。
6.熟悉《非煤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礦產資源法》等法規,具備應對環保督查經驗。
7.擅長成本控制與資源配置,具備跨部門協調能力,能有效溝通政府、安監部門及化工生產團隊。
8.抗壓能力強,能適應礦山作業環境,7×24小時應急響應,具備綠色礦山建設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