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及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市、區等各級主管部門政策和規定,依法辦礦,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決定;
9.全面負責礦山的安全生產,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堅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管理、技術裝備和培訓并重”的原則,嚴格執行“三大規程”( 礦山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確保生產安全;
10.負責組織制訂礦山年度生產經營方針、目標、實施措施和考核辦法;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任職資格條件及能力素質要求:
1.統招本科及以上,年齡45周歲以下;
2.安全工程、環境工程及相關專業;
3.具有5年及以上礦業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經驗,曾經主持或參與相關礦業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類似規模企事業單位部門正職及以上相應崗位工作2年以上,未滿2年需在下兩個層級崗位工作累計滿4年(其中部門正職任職至少滿1年);
4.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