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
二、崗位職責
城市管理協管
三、任職要求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政治可靠,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記錄,入職體檢合格。
(二)年滿18周歲,首次聘用時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 周歲。
(三)具有符合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高中及以上文化(包含中專、職高),大專以上文化、部隊獲獎立功退伍軍人、貨車B2及以上駕照優先,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能力和專業資質。
(四)身體健康,具備適應招聘崗位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五)為人誠實守信、勤奮上進、踏實肯干,對工作認真負責、態度端正、團結同事,熱愛城市管理執法輔助工作,具有較強的獨立工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協調能力,愛崗敬業、團隊協作和奉獻精神。
(六)服從工作安排,能夠接受工作加班需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用:
(一)曾受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處罰的;
(二)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調查的;
(三)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曾因過錯而被各級黨政機關及其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或居(村)民委員會辭退、解聘的;
(七)不適合錄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