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職位為代合作公司招聘,要求符合中基協投資高管備案條件
崗位職責:
1.負責新項目的收集與篩選工作;
2.對初步可行項目進行資料收集、洽談和評估;
3.負責對立項項目的盡職調查階段工作,包括對企業的現場盡調、可行性研究、交易結構設計及商業談判等工作;
4.負責編寫項目實施的各項文檔,包括立項報告、盡調報告及投資建議書等;
5.協助完成投資實施環節各項具體事務;
6.對已投項目進行監控、評估和匯報,協助完成投后管理等工作,直至項目退出;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任職條件: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金融、財務、法律、經濟等相關專業;
2.具備基金從業資格證(股權類)或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合格成績單(股權類);
3.過往具備以下任一條工作經歷:
(1)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及相關資產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機構從事資產管理、自有資金股權投資、發行保薦等相關業務,并擔任基金經理、投資經理、信托經理、保薦代表人等以上職務,或者擔任前述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具有相當職位管理經驗。
(2)在地市級以上政府及其授權機構控制的企業、上市公司從事股權投資管理相關工作并擔任投資負責人,或者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具有相當職位管理經驗;
(3)在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從事股權投資并擔任基金經理以上職務,或者擔任高級管理人員,其任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運作正常、合規穩健,任職期間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4)在受境外金融監管部門監管的資產管理機構從事股權投資等相關業務,其任職的資產管理機構應當具備良好的國際聲譽和經營業績。
4.應當具有符合要求的投資管理業績,具體應滿足以下條件:
(1)最近10年內至少2起主導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的項目經驗,投資金額合計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且至少應有1起項目通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股權并購或者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或者其他符合要求的投資管理業績。其中主導投資是指相關人員主持盡職調查、投資決策等工作。上述業績要求應當提供盡職調查、投資決策、工商確權、項目退出等相關材料。涉及境外投資的應提供中文翻譯件。
(2)前述規定的項目經驗不包括投向國家禁止或者限制行業的股權投資、投向與私募基金管理相沖突行業的股權投資、作為投資者參與的項目投資等其他無法體現投資管理能力或者不屬于股權投資的相關項目經驗。
5.征信良好,需提供個人征信報告,過往未有任何行業及行政處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