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
1)負責藥品研發的放化標記、處方工藝研究、工藝驗證及相關注冊資料的審核工作;
2)制定項目計劃,合理安排下屬人員開展工作,給予業務指導,確保項目進度與質量;
3)負責組織下屬接受注冊研制現場核查,協助注冊生產現場核查工作,回復藥品注冊過程中審評機構提出的與工藝相關的補充意。
任職要求:
1)應取得放射性同位素技術、核技術、放射化學領域博士學歷,同時具有化學相關領域本科或碩士研究生學歷。
2)具有配位化學、放射性藥物、放射性同位素制備領域研究經歷,發表研究論文或取得專利。
3)應當具有放射性同位素技術、核技術、化學領域工程化項目經驗。
4)可以在指導下承擔一個完整的研發項目,合理安排合適人員推進項目,協調項目中關鍵難點,提出系統的解決思路并推動實施,有效推進項目的進展。
5)能夠獨立、深入調研和學習,并創新性應用,總結經驗,并在公司內分享所學。